| 农合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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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出处: 更新时间: 2006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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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合之家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农合之家是农民合作组织之家的简称。 第二条 农合之家是农村合作组织自愿组成的互助性团体。 第三条 农合之家的宗旨是支持和服务农村合作组织,使其发展、壮大。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加入农合之家,成为会员的条件:  (一)承认农合之家的章程。 (二)已经登记注册的农村合作组织,自登记之日起满半年者可以申请加入;没有登记注册的农村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开展活动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加入,经自秘书组考察通过之日起,在预备期内必须登记注册,逾期没有登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必须有一个会员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提供推荐信;农合之家的顾问也有权推荐农民合作组织入会; (三)经农合之家秘书组讨论通过; (四)自通过之日起,满半年预备期后,转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农合之家组织的活动;     (三)对农合之家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农合之家的决议;     (二)维护农合之家的利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500元;     (四)向农合之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农村合作组织的培训与交流。 第九条 发布农产品的供求信息,协助会员单位宣传销售产品。 第十条 推广农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十一条 宣传涉农法规、政策。 第九条 推动科研与农村实践的结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农合之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制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及秘书组成员     (三)审议秘书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 秘书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农合之家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秘书组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秘书组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 (六)讨论决定农合之家基金的使用方向。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合之家的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农村有深厚的感情,对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有较深刻的认识;     (二)必须从农村合作组织会员代表当中产生;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十三条 农合之家秘书长的职责     (一)草拟农合之家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交由秘书组讨论决定;     (二)组织秘书组开展工作,落实农合之家工作计划;     (三)协调、帮助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提名秘书长助理和秘书组成员,交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农合之家设秘书长助理一人,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农合之家聘请顾问、名誉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农合之家主要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个人或组织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农合之家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定期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农合之家秘书组。
本章程通过之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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